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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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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其實並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但出於交易的安全考慮,同時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護自身的利益,往往當事人會約定辦理公證。那麼這個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是怎樣的呢?而在進行公證的時候又有哪些要注意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購房合同公證應注意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要在房管部門評議批准的基礎上給予證明。買賣價格要按質論價,估價的辦法要根據國家的價格政策,參照房屋實際造價,新舊程度及市場房價而定,並經房管部門批准。在農村,根據當地同類房屋的價格,由買賣雙方直接交易,隨行就市,防止變相高價套購。

(二)產權人死亡的,其家屬在末辦理繼承權公證前不得處理房產。

(三)房屋買主如其戶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則要按當地政府或房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國家禁止單位購買私人房屋,目的是為了防止單位擠佔公民的房屋使用面積。如單位確屬缺房,須經縣級以上政府批准,才能購買私房。

(五)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規定賣方負責向買方交空房者,須等房內住戶騰交後再行成交和辦理公證;以避免房客無處搬家或其他問題致使賣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糾紛。

(六)要堅決揭露、制止和打擊利用房屋買賣進行投機倒把,牟取暴利的非法行為。

二、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屬於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公證事務,根據 《公證程式規則 》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一)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影印件;

3、出賣共有的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草擬的房屋買賣合同文字;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檔案;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二)重點審查的內容

公證機關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規定,購買當地的私有房屋,買方必須具有當地戶口,外地人、華僑或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購買的,須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批准;

2、賣方是否享有出賣房屋的所有權,產權有無糾紛;共有房屋是否徵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棄了優選購買權;

3、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房屋所在位置、面積、結構等基本情況,買賣價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物權,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是否同意出售並放棄了優先權;

6、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文字是否準確;

7、有關批准手續是否齊備,證明材料是否齊全;

8、買方是否具有購買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審查買方資金是否落實,有無保障,如有疑問則應要求買方提供必要的擔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張優先權等。

(三)出證

經審查,公證處認為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和形式真實、合法的,應當及時出具公證書。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現實中,即使不辦理房屋買賣的公證手續,其實對房屋買賣的效力也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當然辦理了公證之後可以說更保險一些。而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其實都是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