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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裝房質量差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1.7W)

精裝房質量差怎麼辦?

購買精裝房可以減輕裝修時的麻煩,可以拎包入住。但是也相應的增加了精裝房質量差的風險,不瞭解整個裝修過程。因此,如果遇到精裝房質量差那該怎麼辦呢?本文就將如何防範精裝房質量差,以及遇到該類現象應該怎麼辦,現在將整理作如下說明。

(一)、籤合同時,注意約定解決質量問題的具體辦法 

購房人在購買房屋籤合同時,由於現在通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解決質量問題的具體辦法,只是約定了保修責任,這對購房人來說解決不了什麼實際問題,所以在簽訂補充條款時要儘可能的約定該項內容。所以購房人從簽訂合同的時候起,就應該關注房屋質量。明確約定如果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的解決辦法,比如和開發商約定:

①如果在交付房屋時,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延遲辦理入住手續,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退還全部房價款,並支付利息。

②經房屋質監部門確認房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這樣約定能夠避免出現質量問題,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無依據的情況。如果屬於一般質量問題,修復後購房人可繼續辦理入住,購房人也可自行請其他有資質的公司修復,維修費用全部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是嚴重的質量問題,購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二)、購房人在裝修完實際入住後,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要注意兩點: 

第一,在保修期內開發商要是拒絕維修,購房人可起訴要求其維修並賠償損失,並保管好當初的合同、材料清單、付款發票等書面憑證,否則其請求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

第二,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按照規定,在保修期內,購房人首先向開發商提出要求維修,最好是書面提出,並讓開發商予以確認,可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經合理期限後,如果開發商拒絕或拖延維修,購房人可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需要注意的是購房人要保管好全部的票據和其他的書面依據,在維修完後,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全部的修復費用和因為修復而給自身造成的合理損失,例如因花時間修復而造成的誤工費,因修復工作給他人或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醫療費或賠償費等。如果開發商拒絕支付的話,購房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訴。如果該質量問題經開發商多次維修仍不能有效解決,並且影響到購房人的正常居住,那麼可認定為是嚴重質量問題,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這裡的損失包括裝修的費用、房款的利息、損害的賠償等。

三、妥善同開發商協商解決房屋質量問題,若協商解決不下的,應注意在保修期內起訴。

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了“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設部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還詳細規定了一些房屋各個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開發商與使用者自行約定。這裡規定的保修期限為最低保修期限,具體保修時間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合同為依據。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期限是建築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保修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是,等房子銷售到消費者手中,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經過了大半。開發商對住戶承諾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築商所定期限為基礎,扣除房子驗收合格到銷售給住戶的這段時間確定。因此,這一期限要比上面規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許多,有時可能住戶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經過了。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要向用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其中要明確保修專案和期限,並且不能低於上述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一般來講,開發商為了少承擔責任,僅會比建築商承諾給自己的期限稍稍延長一點。其實,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開發商商定的,這就要求我們訂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楚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長短和起算時間;如果覺得保修時間太短,可進行補充約定。 

保修期過了仍可處理很多購房合同都會有一個免責條款,規定因不可抗力、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在保修範圍之內。這一條需要注意,對於“不可抗力”法律有明確規定,但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原因卻可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因此,訂立詳細的合同很關鍵,而房屋一旦出現問題,正確處理更為關鍵,其中抓緊時間、盯緊開發商是首要兩條。房屋出現質量缺陷,首先應該確定屬於何種問題,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內。若在保修期限之內,應馬上找開發商要求處理。同時,應記明因為房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比如地板翹起、瓷磚開裂,維修前向開發商講明,便於之後要求賠償。維修完後,一定要認真驗收。對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要區分清楚情況以便進行處理。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訴。只是購房者要注意儲存相關證據,便於日後證明用。對於確實超過期限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也可以找開發商,要求其本著為客戶負責的態度,提供維修服務,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費用。 

(四)、精裝修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應注意運用以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解決問題: 

1、建設部建質[2004]18號《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第二條 開發企業應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明確因住宅工程質量原因所產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體內容以及保修賠償方式等相關條款。保修期內發生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由開發企業負責查明責任,並組織有關責任方解決質量問題。暫時無法落實責任的,開發企業也應先行解決,待質量問題的原因查明後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精裝房對於忙碌沒有時間的人來說,有很大的便利。但是也常常遇到質量差的問題,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大家,歡迎各位瀏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