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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徵收範圍不包括

房屋買賣 閱讀(2.38W)

房產稅徵收範圍不包括: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市稅務局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

房產稅徵收範圍不包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