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2021年北京農村未過戶房屋買賣問題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3.25W)

2021年北京農村未過戶房屋買賣問題有哪些

根據中國幾千年風俗的沿襲,土地房屋對我們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生活組成部分。房屋買賣是一個家庭的重要事件,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房屋也在非集體經濟成員之間買賣。但是在農村房屋買賣的過程中,產生了很多問題。下面我們來探討一下2021年北京農村未過戶房屋買賣的相關問題。

一、北京農村未過戶房屋買賣的合同效力

為了加強管理的規範這一特殊的商品交易行為,而防止房產流通中很可能會出現的各種糾紛,我國實行頒佈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根據該項《條例》的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必須要去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的。但是在我國農村長期以來都沒有對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習慣,因此在一律將所有權登記而作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失公平。

較高人民法院規定:農村房屋買賣應具備書面契約、中人證明等要件,要求辦理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

此項規定肯定了農村房屋買賣原則上不以所有權登記未生效要件,只要求辦理登記手續時才以所有權登記為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生效的衡量標準,還是要按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看其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是否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協商一致、是否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從多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北京農村未過戶房屋買賣中的物權是否轉移

我們皆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不動產的買賣中,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要件。也就是說,在房屋不動產買賣中,只有雙方當事人辦理了過戶手續,在房屋登記中心顯示買手人為房主,房屋的所有權才歸買受人所有,物權發生轉移。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是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即使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買受人付清了房款,房屋的所有權仍然為出賣人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在北京農村未過戶房屋買賣中,買受人並不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只有房屋完成過戶手續,才為買受人所有。因此,在日常的房屋買賣中,我們必須要謹慎行事,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瞭解清楚以便在房屋的買賣中佔據有利位置,維護好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