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怎麼防止一房多賣?

房屋買賣 閱讀(2.44W)
怎麼防止一房多賣?
律師解析: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協議後,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也就是說,當買受人和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買受人就可以到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辦理後,開發商即使再把這套房子賣給他人,也不會發生物權效力。由於買受人已在登記機關做了預告登記,其他買房人通過登記機關也可以查詢到該套房屋的出賣情況,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權,自然也就不會買了。
需要注意的是,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所以買受人在能夠辦理不動產登記後要及時辦理,以免預告登記失效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一房多賣,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買受人。
買受人以出開發商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開發商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買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出賣人簽訂合同的,出賣人一房多賣主要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以登記為準。如果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戶登記,因物權優先於債權,確認已辦理過戶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2)以鑑定合同的先後順序為準。如果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以簽訂合同的先後順序確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順位在先的合同有效。
(3)在第一個買房人已辦過戶後又賣第二人的情況下,出賣人已沒有房屋所有權,但是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依舊是有效的,買受人可以此合同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