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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辦理房產證能過戶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2W)
如果是未辦理房產證能過戶嗎?

不能過戶,房產證未辦下理,未取得房屋完整產權的,出現買賣、贈與、繼承房屋等情形時,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原因如下:

1、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2、前我國採取的是產權登記制度,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

3、無房產證的房子在房屋管理機關是沒有備案的,也就不存在過戶的事情。

對於可以辦理出房產證,但暫時還未辦理出房產證的房子過戶的話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這個商品房沒有竣工驗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2、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現實生活中,沒有取得房產證,要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表現為:沒有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轉讓,實踐中主要是期房轉讓;賣方購買了預售商品房後,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將房屋出售,後來又因為房價上漲要求毀約,請求按照國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賣方在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雖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而債權轉讓是我國《民法典》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之一,沒有理由不允許當事人轉讓自己的合同權利。因此,賣方將期房再予轉讓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可採用下列兩種方式來處理未取得所有權證的房屋轉讓問題:

第一種處理方式是在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條件,即告知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尚未取得小產證,待賣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及時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但是,如果賣方惡意不辦理房地產權證並主張與買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時,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所以,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賠償違約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種處理方式是買賣雙方先簽署購買房屋的意向協議書,約定待賣方房地產權證辦理完畢後,雙方再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及辦理過戶手續。

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過戶的。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過戶,必須提供房產證。現如今買房子的時候我們可以有很多種選擇,畢竟房子的型別較多,例如二手房和新房。無論選擇哪一種型別的房子,大家都要辦理過戶的手續,也就是將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