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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房產證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一、房產證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產權人指的是對財產擁有所有權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是多人;而共有人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共有的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二、所有權人與共有人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1、產權比例不同

產權人和共有人直接的區別在於產權比例,產權人為100%,共有人是沒有產權比例的,但產權人和共有人具有對該房產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2、擁有所有權的人不同

產權人指的是對財產擁有所有權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是多人;而共有人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共有的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3、權力不同

產權是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而共有權人同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三、房產證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房產證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可以是兩個不同的人,也可以是同一個人,只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條件就可以。房產證在我國生活中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的認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必須要謹慎的對待,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