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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住房公積金 閱讀(3.17W)

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訴訟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房、車、存款是我們常注意到的共同財產,那麼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應該如何分割?請閱讀下面文章進行了解。

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張先生和李女士原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但因為雙方性格生活背景差異過大,張先生和李女士在結婚十年後,準備協商離婚,在進行財產分割時,張先生提出,李女士的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應進行分割,而李女士不同意對她的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認為這是她的個人財產,因為住房公積金在退休前不能提取,養老金李女士要在20年後才取得,現在養老金是多少都不請楚,怎麼能進行分割呢?

那麼,李女士的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204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目婚姻法>若干的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明確劃定,住房公積金及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目財產,應予以分割。

所以,李女士的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養李女士生在退休時才能確定具體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現在是不確定的。所以只有在李女士真正領取養老保險金時,張先生起訴要求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養老金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