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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契稅的滯納金怎麼算?

契稅 閱讀(2.04W)

在我國稅收是有很多種的,我們常說的就有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在買賣房子的時候除了必要的手續費以外,還有契稅,但是契稅又不是隻在買賣房子的時候出現,其他情況也會有。契稅的滯納金怎麼算?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我國契稅的滯納金怎麼算?

一、契稅的滯納金怎麼算?

1、交稅人進行交稅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稅款交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核算滯納金的開始日期。

2、交稅人未進行交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子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核算的開始日期。

3、依據國稅發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犁地佔用稅、契稅徵收處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處理法>履行的通告》第二條規則,凡稅款滯納行為發作在 依照原《稅收徵管法》規則,按日加收滯交稅款2‰。的滯納金;今後的,一致依照《稅收徵管法》規則,按日加收滯交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110號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處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處理法>履行的通知》第2條規矩,凡稅款滯納做法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曾經的,按照原《稅收徵管法》規矩,按日加收滯繳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共同按照《稅收徵管法》規矩,按日加收滯繳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契稅滯納金的交法

繳稅人應當自繳稅職責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子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處理繳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繳稅款。滯納金是日萬分之五。

四、不交契稅有滯納金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辦理法》、《契稅法》及《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方法》等法律法規規則,簽定房子權屬搬運合同或獲得別的具有房子權屬搬運合同性質憑據後,接受方應於30日以內交納契稅,逾期按日加收滯交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我市對房產契稅暫實施半年一清理方法。

業主與開發商簽定購房合同後未交納契稅的,從第31天起核算契稅滯納金。此外,“交稅人進行交稅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稅款交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核算滯納金的開始日期。交稅人未進行交稅申報的,其獲得土地房子權屬證實的次日為滯納金核算的開始日期。

依據國稅發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辦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辦理法>執行的告訴》第二條規則,凡稅款滯納做法發作在2001年4月30日曾經的,依照原《稅收徵管法》規則,按日加收滯交稅款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今後發作的,一致依照《稅收徵管法》規則,按日加收滯交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