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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房產證需要辦理過戶手續嗎?

房產證 閱讀(1.89W)

諮詢提問:

福利房房產證需要辦理過戶手續嗎?

律師,您好,我想諮詢一下福利房房產證是否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我們家的住房已由原單位的福利房變成自己的住房。有寫明自己是房主的房產證。最近,某開發商要開發,周圍部分人已拿到錢,將寫有自己名字的房產證原件及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影印件都交給了開發商,聽說當時在三份檔案上按了手印,可自己一份也沒有拿到手。最近又聽說,單位與開發商就這片住房的開發打官司,告開發商未按時開發,違約,不讓開發商繼續開發。

還想請問:福利房房產證不用辦理過戶手續嗎?雖然拿到了錢,但是這樣輕易的將寫有自己姓名的房產證原件交給對方不留後患嗎?以後會發生問題嗎?開發商可以拿它再抵押或做有害於我們的事嗎?自己手裡沒有一份檔案,安全嗎?為什麼單位要告開發商,單位與開發商什麼關係?如果現在的開發商不能繼續開發,那些已辦理上述手續的人們的後果是什麼?像我們現在未辦理手續的人們該怎麼辦?注意什麼?

律師回答:

我不明白你所說的“開發”是什麼意思。只有明確了事情的本質,才可以對症下藥,找尋解決問題的辦法。

如果是拆遷,則應當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拆遷人應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拆遷,並且應當就拆遷補償問題與被拆遷人進行協商,並最終進行補償。

如果是轉讓房產所有權,則你們有不同意的權利。即雙方應當在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方可轉讓。

對於福利房房產證是否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六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