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房產證>

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算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 閱讀(1.91W)

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買房問題一直是生活中關心的焦點,房子是婚姻的保障,因此房子的歸屬問題也成了結婚前必定要協商好的問題,那麼買房的時機和辦房產證的時機會對房子歸屬會不會產生影響,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下面讓我們根據相關法律知識一起來看下。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

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從上面的資料裡可以看出,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是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前買房就已經是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婚後辦理房產證只是提供了一個證明而已,因此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的房產應當是算作婚前個人財產的,但是如果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一半房產了,婚前婚後房產認定、離婚房產分配比例都是由一定實際因素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