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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土地使用證能補辦房產證麼?

房產證 閱讀(6.93K)

一、沒有土地使用證能補辦房產證麼?

沒有土地使用證能補辦房產證麼?

不能,沒有土地使用證,就是違章建築,不能辦的。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二、補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遺失或滅失,房地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影印件);

3、房地產登記冊查閱證明(原件);

4、地籍圖(原件二份);

5、房屋平面圖(原件二份)。

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後的7日核心查房地產登記冊,申請人是房地產登記冊記載的房地產權利人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領取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補發的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應當註明“補發”字樣。自補發之日起,原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作廢。產權人因滅失、破損等原因申請補發、換髮房地產權證書,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收取產權證工本費。

三、房產證在房屋買賣中的效力如何?

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民法典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檔案。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民法典上的效力。

綜上所述,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屋產權人持有的重要檔案,必須妥善保護,不然丟失後比較麻煩。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而房產證丟失的,是不能補辦的,這樣的房子是小產權房或者屬於違章建築,即使是向房產局申請也不會通過。土地證和房產證構成房屋的完整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