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事訴訟程式
一個完整的一審訴訟程式由立案、送達、舉證、開庭審理和裁判組成。第一審普通訴訟程式,又稱普通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
普通程式是訴訟程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式,是訴訟程式的基礎,具有審判程式通則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