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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證人必須到法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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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可以不去的: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離婚起訴證人必須到法庭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