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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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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6項

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恢復訴訟;(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一)一方當事人死亡,中止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6項,不能參加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