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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貧困證明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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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貧困證明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貧困證明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申請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申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如下:

職業收入(含離退休金)每月 元

救濟金每月 元

無收入

申請人家庭人口 人

家庭月平均收入 元

家庭月基本開支 元

申請人家庭現有價值千元以上的財產狀況:總價值: (元)

財 產 項 目

財 產 價 值(元)

其家庭成員及經濟收入如下(單位:元/月均)

姓 名

年 齡

與其關係

收入

職 業

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

申請人家庭月平均收入 元 年度總收入 元

申請人家庭每月基本經濟開支:(單位:元/月)

基本生活費用合計

申請人供養人經濟開支

備 注

其中

住房(租金、管理費等)

姓 名

年齡

關係

經濟開支

日常生活費用

教育費用

醫療費

其他必要開支

申請人家庭自有房產地址:

產權證書編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使用狀況:□自用 □出租

另需要說明的事項:(是否屬於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業保險的人員、經濟困難的優撫物件、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收養人員、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人員、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孤寡老人、孤兒以及其他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人員)

特此證明。

出證單位(公章)

出證單位聯絡電話:

出證單位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註:

1、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養的尚在求學的成年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並由其供養的其他人員或未成年人的父母。

2、出證單位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法律援助規範檔案中規定的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單位。

3、凡無出證單位經辦人簽名的,為無效證明。

4、出證單位及經辦人員應當如實出證;提供虛假證明,相關責任人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法律援助貧困證明的開具,應當由當地的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貧困的情況應當有依據,並且還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來進行證明,後期可以將該證明提交到司法機關來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