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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援助的內容都有哪些

訴訟指南 閱讀(2.08W)

在依法治國的理念當中,關鍵是要注重通過法律制度能夠給弱勢群體真正帶來社會各界公平的待遇,因為社會階層而造成的一些實際問題不是人們不去面對就不存在的,在這樣一種客觀事實的情況下,法律援助的存在就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而真正需要知道法律援助的內容的這部分人群,其實也有可能根本都沒有聽說過法律援助。

在我國法律援助的內容都有哪些

一、在我國法律援助的內容都有哪些?

1、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申請法律援助的物件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3、申請法律援助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權。

二、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其實很多社會底層的人員自己平時根本就不關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大法,生活雖然不是全部依託於物質生活的,但是卻必須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來保障自己。可能在我國瞭解法律援助的內容的這部分人群反而是文化程度和生活水平都比較高的,所以各界加強法律援助內容的宣傳工作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