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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律師費用是多少?

律師費按照案件性質、實際情況、所處階段等的不同,有不一樣的收費。有的律師是全包的,有的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不同,有的是勝訴後再支付律師費。同時要參考當地關於律師收費辦法的規定來收取,因而在不同的地區,對不同的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一般的律師費用是多少?

以下是四川省關於律師費的相關規定,可作為參考瞭解。

《四川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4.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經委託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5.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複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

(2)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3)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4)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型別案件;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係的案件;

(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

(8)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雙方認為屬於重大、疑難、複雜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6.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涉及財產關係的,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為爭議標的額的6%-30%,可另比照該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基礎代理費,原則上不能採取不收取基礎代理費的全風險代理方式。

7.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採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規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8.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的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式複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費標準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

9.代理民事申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複雜、疑難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過1.5倍收費,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者計時收費。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訴訟、複議、聽證等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訴,參照民事申訴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非訴訟業務專項收費

非訴訟業務收費標準一般採取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按涉及金額收費。

1.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複雜法律服務專案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2.計件收費的,委託人和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涉及金額大小和專案複雜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費的基礎上合理上浮:

(1)法律諮詢及簡單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費不低於500元;

(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較複雜的合同,最低收費不低於2,000元;

(3)參加簡單的專案談判,最低收費不低於2,000元;

(4)就簡單的單一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於5,000元;

(5)對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於3萬元。

3.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併重組、清算登出、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專案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檔案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專案,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於50,000元;

(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0.9%;

(6)1億元以上部分為0.5%。

(四)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1.若採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可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3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0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4)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2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採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智慧財產權、稅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五)律師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及律師事務所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屬於律師服務收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六)以下型別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2.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放撫卹金、救濟金,請求基於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徵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

3.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律師的收費標準應當是由律師本人和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的,如果說是一般的財產型別的案件並不是特別的複雜,幾千元就可以確定完畢,當然也有一些是比較複雜的,標的額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