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律師收費標準律師解答>

起訴請律師一般要多少錢的費用?

一、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起訴請律師一般要多少錢的費用?

律師代理費各地存在差異,不同律師具體收費也有差異,具體要和律師協商確定。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

以下標準僅做參考:

1、不涉及財產或無財產爭議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或有財產爭議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部分:6%

10萬元-50萬元(含)部分:5.5%

50萬元-100萬元(含)部分:5%

100萬元-500萬元(含)部分:4%

500萬元-1000萬元(含)部分:3%

1000萬元以上部分:2%

二、民事案件律師代理流程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當事人要求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應當嚴格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條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訂立委託代理協議,指派律師為該案的訴訟代理人,並明確雙方在代理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二)接受委託後的工作

1、瞭解案情,收集證據。

2、審查主管與管轄、審查時效。

3、準備訴訟資料。

4、代理申請財產保全。

(三)參加法庭審理工作

法庭審理一般包括告知階段、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評議階段和宣判階段等,但律師代理的重點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兩個階段。律師主要做以下工作:

1、代理申請回避。如果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不能進行公正審判的,律師有權代理當事人依法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階段的代理。在法庭調查階段,訴訟雙方分別就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供證據。律師既要闡明委託一方的證據的證明力,又要迅速對對方的證據進行分析、作出判斷。在雙方質證完畢後,律師還要代表委託人回答法庭詢問。

3、法庭辯論階段的代理。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要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和有關程式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並闡明自己的理由,同時對對方的判斷和理由進行反駁,從而為法庭作出判決提供參考意見。其目的在於使審判人員接受我方觀點,否定對方觀點。一般先由原告律師發表代理意見,被告律師進行答辯。辯論結束後,雙方作最後陳述,法庭即休庭合議。

(四)上訴審中的律師代理

1、收案。律師應當審查上訴人委託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訴條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律師才能接受委託。律師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審查上訴人是否享有上訴權;上訴人的上訴是否在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或裁定是否有錯誤等。

2、代理工作。二審階段,律師的工作內容與一審相差不大,但律師也應當結合二審程式自身的特點,有針對性的進行代理活動。尤其是律師在辦理委託手續後應到二審法院閱卷,檢視一審的證據是否充足確鑿,使用法律是否正確;一審的定案證據是否均已經過法庭質證;一審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完整,該事實與判決結果之間是否有必然的聯絡等。

(五)再審程式中的律師代理

再審程式是指認為已經審結併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有錯誤,而由法院再次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再審程式不是必經的程式,而是一種補救程式。

申請再審的案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是錯誤的;

(4)法院違反法定程式,足以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贓枉法行為的。

(六)執行程式中的律師代理

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在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法院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可以強制其履行義務。執行程式是民事訴訟活動的最後階段,律師在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為:接受委託,代理提出執行申請;接受被執行人的委託,代理和解;接受案外人的委託,代理提出執行異議。律師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是否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是否具有給付內容;

3、委託人是否為有權申請的當事人;

4、代理執行事項是否在法律規定的執行期限內。

請專業能力和水平高的律師可以增加起訴勝訴的概率,可以減少當事人因為法律知識盲區造成的損失。請律師就要涉及到費用結算的問題,律師費用要受當地經濟水平等很多因素的制約和限制。請律師選擇資質良好的律師代理人或律師團隊還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