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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過網站找工作 | 工傷後公司卻不承認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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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黃湘宜

男子通過網站找工作,工傷後公司卻不承認勞動關係?

胡某通過58同城找了一份施工員的工作,然而當他在工作期間不慎受傷後,公司卻稱自己從未在網路招聘平臺上釋出過招聘資訊,且以工程已經發包給他人為由,拒絕承認兩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公司的說法會得到法院支援嗎?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勞動爭議糾紛。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1月8日,胡某在58同城網路招聘平臺看到某公司釋出的安防/技術員招聘資訊,遂向該公司招聘人員蘭某私信並投遞個人簡歷。當日蘭某查看了胡某簡歷,並電話聯絡胡某,向其傳送了工作地址並相約見面。11月10日,胡某經蘭某安排進入施工場所工作,其間不慎從高處跌落受傷,後送至岳陽市一醫院急救站治療。

事後,胡某請求與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某公司卻表示此前已將工程發包給了蘭某,58同城上的招聘資訊,系蘭某利用便利私自用公司營業執照發布,某公司對該招聘資訊並不知情,也從未與胡某發生直接或者間接的招聘關係。胡某後向岳陽樓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某公司與胡某不存在勞動關係後,胡某不服仲裁裁決,向岳陽縣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58同城系大眾知曉並較為廣泛應用的招聘平臺,胡某系普通勞動者,對於在平臺釋出招聘資訊的企業,胡某不可能也無從考究該企業營業執照是否系企業自身上傳,某公司作為依法註冊成立的企業,應清楚知曉營業執照的重要性,並對自己的營業執照負有保管和監管義務,如公司認為蘭某私自盜用公司營業執照,給公司造成損失,某公司應找蘭某承擔責任,而不應苛求勞動者胡某承擔該風險;同時,即使某公司與蘭某就工程專案簽訂了分包合同,但蘭某在招聘胡某入職後,並未向胡某示明該招聘資訊系其自己假借某公司名義釋出,胡某作為勞動者無從知曉某公司與蘭某之間的實際關係,也不應為此承擔風險;故某公司辯稱胡某所在施工專案發包給了蘭某,且58同城上的招聘資訊系蘭某私自發布,某公司與胡某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意見。

胡某通過某公司的招聘資訊面試入職,胡某與某公司均系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胡某入職後所從事工作,屬某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兩者之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立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徵,遂判決某公司與胡某存在勞動關係。

法院作出判決後,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岳陽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