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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收暫停期間中 | 加蓋房屋有用嗎?

律師隨筆 閱讀(3.09W)

“律師,我家的房子要拆遷了,我把房子加蓋了一層,他們說不給補償,這是為什麼啊”家裡的房屋要拆遷了,很多人會選擇加蓋房屋等行為增加補償費。那麼你聽說過拆遷中的暫停期限嗎?在暫停期限裡,這些行為你可千萬不能做,不但無法增加補償,搞不好還會給自己造成損失。

在徵收暫停期間中,加蓋房屋有用嗎?

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簡單來說,拆遷中的暫停期限就是在政府劃定了拆遷範圍,拆遷公告已布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拆遷範圍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制定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在此期間內,禁止被拆遷方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典型的不當行為包括:一是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行為;二是改變房屋用途或者土地用途;三是將房屋進行買賣、租賃、贈與、抵押等處分行為;四是將戶口遷入被拆遷房屋的不當戶口變動。

違反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對此不予補償。

啟動暫停期限也是有程式性規定的,需要拆遷方進行申請,具體材料包括:徵地、佔地批准檔案等。

同時,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也就是說暫停加蓋房屋等行為是有明確時間期限的,一般不能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