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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為何不讓我在父母的宅基地上蓋房?

律師隨筆 閱讀(3W)

郝女士家位於北京市大興區,家中有兩處宅基地,西院是老宅子,一直由郝女士的父母居住,東院是郝女士的哥哥在居住,兩個院子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

嫂子為何不讓我在父母的宅基地上蓋房?


如今,郝女士的父母均已過世,母親留有遺囑,希望郝女士繼承西院的地上物。現在西院的老房因年久失修,面臨倒塌,郝女士想對房屋進行修繕以便回村居住。可是就在郝女士準備施工的時候,卻遇到了嫂子一家的頻頻阻攔。

原來,在土地使用權證確權的時候,東、西兩院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弄顛倒了,因此,西院的老宅寫的是郝女士哥哥的名字,而哥哥實際居住的宅子寫的才是郝女士母親的名字。


據郝女士說,為了宅基地確權的事情,家人已經打了一場官司,最終法院判決西院的房子歸郝女士的母親擁有,東院歸郝女士的哥哥和嫂子擁有。據記者瞭解,郝女士的父親、母親、哥哥都已經相繼去世。而東西兩院宅基地都沒有郝女士的名字,這才引發了姑嫂之間的矛盾。


律師支招:


律師表示,本案中涉及到的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使用權歸本村村民所有。村民通過提交申請蓋房手續等材料以後,經過村委會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以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也就是一戶一宅的原則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才可以根據相關的審批流程最終在地上建造屬於自己的房屋。郝女士家的兩處宅基地,一處登記在母親名下,另一處登記在哥哥名下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郝女士與嫂子出現矛盾的西院是哥哥的名字,哥哥已經去世,鑑於宅基地使用權不僅僅是個人所有,是屬於家庭所有的原則,嫂子對西院宅基地有使用權。而東院的宅基地是母親的名字,在父母均已去世,子女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並且名下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可以向政府申請變更東院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其變更到子女名下,同時確定宅基地的面積。


目前,郝女士的戶口已經遷回村中且名下沒有宅基地,律師建議郝女士,向政府申請變更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宅基地變更到自己名下。郝女士還可以以登記錯誤為由,向政府申請交換兩處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確實登記錯誤,根據實際情況是有可能對兩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作出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