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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勞動合同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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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勞動合同裡的“陷阱”

警惕勞動合同裡的“陷阱”

 

勞動合同裡會有很多陷阱,當然比較正規的大公司會好很多。1,勞動合同必須籤。不籤勞動合同的勞動糾紛後期舉證很麻煩,勞動者必須保留類似打卡記錄,工作聊天記錄,工資轉賬記錄等等作為勞動關係存續的證據.

不籤合同,用人單位實際上逃避了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在工作時間裡受工傷也沒有相應賠償。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入職1個月內簽訂,1—12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12個月未籤,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2,試用期的約定。勞動時間在3個月到1年的,試用期1個月,1—3年的,這裡的3年是不滿三年,試用期不超3個月,3年(含)以上的,試用期最長6個月。3,試用期薪水。試用期薪水標準是標準薪水的80%,而且要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上海2021年7月起最低工資標準為2590元,即便是試用期工資也應該超過這個標準。4,不存在入職承諾,體檢,服裝費用。這個是很多服務行業的伎倆,面試過後讓應聘者簽訂入職承諾,繳納保證金,繳納體檢費用或者服裝費用,這些都是不合法的。在勞動關係沒有確立前,應聘者不承擔任何類似費用。如果已經產省類似費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索回。5,不能限制任何個人權利。不能在合同里約定女職工多少年內不得妊娠,否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文,妊娠期內的勞動合同解除屬於非法解除,可以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索賠。類似情況還有禁止同事婚戀,這違反憲法對個人權利的一般性保護規定,如果勞動手冊或者合同裡有這一條也是違法的。

我是深圳勞動方面的律師,有任何勞動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