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異是什麼
導讀: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異包括土地來源不同,產權不同,交易時間不同等。解決安置房買賣糾紛的方法包括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請求第三方進行調解,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一、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異是什麼
安置房跟商品房的區別在於:
1.土地來源不同。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區別的;
2.產權不同。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
3.質量不同。安置房利潤被限制,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
4.交易時間不同。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二、
解決安置房買賣糾紛的法律途徑
解決安置房買賣糾紛的法律途徑如下:
1.協商解決,這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調解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有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
3.訴訟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與調解,都無法解決糾紛,只能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式,那麼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三、
購買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購買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積金不是按是否“拆遷拿安置房”為提取的依據。而是按是否按購房、在本地就業、私房改建等規定實行。所以情況要看能否符合上述情況,能符合則可按規定提取,否則就不能提取。
具體搬遷是直接分配安置房,還是拿安置費購安置房的。裝潢裝修按現規定是不可提公積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找法網提醒您,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2.離休、退休的;
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購買拆遷安置房怎麼提取公積金金額 建立公積金制度,目的是為了提高城鎮職工居住水平。購買拆遷安置房,也是職工住房消費的一種重要形式,憑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到公積金核心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