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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遷中 | 空掛戶口的人能拿到拆遷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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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掛戶口,即如知青子女回滬,或者讀書、工作等原因將戶口遷入房屋內,人並不在房屋內居住的情況。那麼在公房的拆遷過程中,空掛戶口的人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法院會如何判決?

在房屋拆遷中,空掛戶口的人能拿到拆遷補償嗎?

1.公房拆遷時動遷組是和房屋的承租人簽訂拆遷協議,拆遷補償款支付給承租人,由承租人負責安置房屋的同住人。如果認定為同住人,則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實踐中一般承租人份額略多一些)。

根據法律規定,同住人是指“做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房屋處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因為公房面積小,可能無法滿足遷入戶口人的居住,很多空掛戶口的人是在外面租房居住的,如果嚴格限定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可能過於嚴格,所以司法解釋又規定“在按拆遷公有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視為同住人”,而很多空掛戶口的人符合這一條件。

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判決結果也不一致,有的法院認定為同住人,判決給予較多的補償款,有的法院不認定為同住人。這要結合遷入戶口時是否經過承租人同意(有的案件中不是承租人同意,而是他人作為知青子女的監護人)、遷入戶口的原因和時間長短、居住情況、房屋的來源、對房屋的貢獻、是否確實居住困難、家庭矛盾突出無法共同居住、他處是否取得福利分房等因素綜合考慮。

2.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與補償條例》,一般按照房屋面積進行補償,如果不能認定為同住人,法院一般會對有戶口的人進行酌定補償,而不同的法院酌定補償的金額也各不相同。法院往往考慮到拆遷(徵收)地段(不同地段評估均價與評估單價不同)、戶口遷入的原因和遷入時間長短,居住情況,房屋的來源、對房屋的貢獻、原、被告的年齡和經濟能力、生活現狀等因素綜合衡量。

3.如果拆遷房屋面積小,人口多,符合居住困難條件,享受託低保障,則被核定在內的有戶口的人都能取得相應的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