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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材料之日起 | 幾日內才能稽核

訴訟指南 閱讀(2.74W)

法律援助是我國對一些弱勢群體或其他原因不能夠請律師的人的一種法律保護,主要體現為我國法律對各個人群的法律保護和基本的法律權益保護。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材料之日起,幾日內才能稽核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材料之日起,幾日內才能稽核

一、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宣告。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幾日內才能稽核。我國的相關規定,在接到這類受理的十日內就要予以回覆。做出相應的法律援助結果的通知。當然提出援助的人也要積極地上報自身的材料,將自己的真實資訊和真實情況進行詳細的書寫,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