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物件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受案範圍,具備以下條件的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住的;
2、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者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經濟困難的審查標準參照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執行。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
(一)民事案件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追索侵權賠償的;
8、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藥費用、請求賠償的;
9、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受害者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0、因使用假劣農資而造成的坑農、害農案件。
(二)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指派辯護的案件。
(三)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判決、決定且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申訴案件。
三、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等;
2、經濟困難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經濟狀況證明表;低保證、失業證、五保戶供養證、特困戶救助證等證件或證明材料。
3、與所申請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四、無需提交經濟困難證明的情形
1、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案件;
2、公民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案件;
3、申請人為70歲以上老人、重度殘疾或者重大疾病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人、國家規定範圍內的軍人軍屬。
五、受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瞭解法律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
2、有權要求法律援助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
3、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時,或者在發現法律援助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時,有權要求法律援助機構重新指派法律援助人員;
4、有權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保守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
5、有權拒絕法律援助人員要求支付任何法律服務費用,並有權就此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反映;
6、有權對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法律援助人員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反映或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二)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陳述法律援助事項的事實及相關情況,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2、協助法律援助人員調查案件(事項)事實;
3、經濟狀況和案件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如實告知法律援助人員和法律援助機構。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法律援助制度是政府專門設立相應的機構,用來保障部分經歷特殊案件或者經濟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獲得必要的法律資訊的諮詢或者案件代理等免費服務。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履行相關的申請手續以及協助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