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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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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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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土地補償費。
徵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補償標準,為該耕地年產值的3至6倍,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
二、青苗補償費和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但是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