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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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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一些法律的困難,比如說借錢未還人找不到了,去法院起訴等等。但是因為我們自身的時間有限或者自身的法律知識有限,自己無法寫訴狀或者應訴、起訴,我們需要僱用律師。為了提高勝訴的可能性,我們會與律師簽訂風險代理的合同,風險代理的禁止的專案有哪些,今天跟小編學習一下。

風險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風險代理的含義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

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

二、風險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 

風險代理,是指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時約定,在代理案件時先不收取律師費,或僅收取部分辦案費,待案件勝訴或達到一定條件後再按勝訴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   但是,對於一些涉及的案件和特殊案件,明文規定律師不得以風險代理形式簽訂代理合同和收取律師費。風險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五)刑事。  

(六)行政。  

(七)國家賠償案件。  

(八)群體性。

我們簽訂風險代理的合同,是本著更好的激勵律師為我們的權益更好的服務,讓我們從中贏得最大的回報。但是對一些案件,我們不能適用,比如說離婚了、遺囑、贍養等等問題,不然會影響案件的公允性。風險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