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會見必須家屬委託嗎?
律師會見並不是必須家屬提出委託請求,也可以是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提出委託請求。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犯罪分子被關在監獄律師可以會見嗎?
1、犯罪分子被關在監獄律師可以會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接受在押罪犯委託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1)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式中,擔任代理人;
(3)代理調解、仲裁;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
(6)解答有關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其他文書。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師,需要向監獄在押罪犯調查取證的,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罪犯的監護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委託律師。
2、律師需要會見在押罪犯,可以傳真、郵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監獄提交下列材料的影印件。
並於會見之日向監獄出示原件:
(1)律師執業證書;
(2)律師事務所證明;
(3) 罪犯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的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調查取證的相關證明檔案。
監獄應當留存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證明原件。
罪犯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律師的,律師第一次會見時,應當向罪犯本人確認是否建立委託關係。
刑事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現行犯,都有可能會被拘留。公安機關在拘留公民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現行犯有權委託辯護人。若是被拘留者自己沒有提出委託請求,其家屬也可以提出。特定律師在接受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處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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