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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一般要多少?

家事糾紛 閱讀(2.52W)

民事訴訟費用一般要多少?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當事人因為一些財產糾紛或者權益歸屬問題向法院提出訴訟。提出訴訟並不是無償其中受理費用、申請費、還有一些鑑定人員翻譯人員和證人等在出庭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都是需要當事人來支付。那麼民事訴訟費用一般要多少?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民事訴訟費用一般要多少

一、案件的受理費用 

(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 

1、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2、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上述案件,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對上述案件的收費有幅度規定的,在具體的實施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標準。申請費 申請費是指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相關事項,應當交納的費用。 依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二、申請費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份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4、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6、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7、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三、其他費用

當事人除了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應交納在訴訟中實際支出的各種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其他訴訟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

1、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2、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條第3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訴訟費用的種類和交納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關於民事訴訟費用一般要多少我想大家已經有大概的瞭解,但我們也要清楚民事訴訟費用不等同於律師費,民事訴訟費用也會根據個人案件不同以及自身的情況有減免的制度。具體的費用情況建議大家結合案件以及自身的個人情況詢問當地有關部門詳細瞭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