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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師發表關於借款糾紛的民事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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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彭某木,男,漢族,生於1972年1月19日,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身份證號碼51302919720119XXXX,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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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師發表關於借款糾紛的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彭某木對原告高某英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原告在訴狀中陳述不屬實,答辯人與原告系情侶關係,而不僅僅是朋友關係。

二、原告起訴答辯人向其借款14000元不屬實,實際借款金額為11000元。

具體理由:答辯人僅僅向原告借款11000元,雖然借條上載明借款金額為14000元,但是真實的借款金額為11000元,另外3000元不是借貸,系原告到答辯人家裡吵鬧,答辯人家裡有客人,答辯人礙於情面,怕影響不好,答辯人就按照原告的要求出具的14000元借條。

三、答辯人與原告系情侶關係,答辯人與原告在一起時,答辯人為原告購買了一套衣服,金額為2000元,原告必須退還給答辯人。

四、原告主張答辯人向其借款14000元,原告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例如借款的資金來源,交付方式、是否有在場人等。

五、本案訴訟由原告承擔。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於法律無據,特提出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