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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縣凌律師發表的再審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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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羅某軍,男,漢族,出生於1964年10月28日,身份證號碼513xx254,住四川省大竹縣,聯絡電話:

大竹縣凌律師發表的再審答辯狀

答辯人羅某軍針對再審申請人大竹XXXXX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羅某軍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正確,應當駁回再審申請人大竹XXXXX有限公司的所有再審請求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事務所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糾紛律師

具體理由:

1、再審申請人一直強調“原告所交付的43萬元中有向案外人朱某瓊借款10萬元”,該意見明顯不成立。

具體理由:在一、二審大竹XXXXX有限公司從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收取羅某軍43萬元中有向朱某瓊借款10萬元,且朱某瓊的詢問筆錄中也沒有載明羅某軍向其借款10萬元。因此,大竹XXXXX有限公司主張收取羅某軍43萬元中有向朱某瓊借款10萬元不成立。

2、朱某瓊的詢問筆錄裡面載明“不清楚羅某軍陳某雲之間的經濟往來,他們倆個入股多少錢不清楚,與羅某軍陳某雲的賬也已經了結。2019年底陳某雲把差我的股金給了後,就不欠我錢了”,筆錄並沒有載明羅某軍陳某雲借款10萬元,也沒有載明陳某雲還欠朱某瓊10萬元,賬已經結清僅指朱某瓊羅某軍的名義入股的事情了清,不沒有指大竹XXXXX有限公司欠羅某軍借款的事情了清。在一審中,陳某雲陳述還欠朱某瓊10萬元不成立。

3、結合所有的證據,能夠證明大竹XXXXX有限公司收取了羅某軍43萬元,其中20萬元為股金,23萬元為借款,大竹XXXXX有限公司支付給羅某軍的總金額為23萬元,13萬元為向羅某軍轉賬,10萬元為支付給朱某瓊,大竹XXXXX有限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支付了羅某軍43萬元,僅能證明支付的金額為23萬元。因此,一、二審認定大竹XXXXX有限公司欠羅某軍10萬元借款成立。

二、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由再審申請人承擔,再審申請人的再審沒有事實、法律依據,屬於濫用訴權、浪費司法資源。

綜上,再審申請人的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於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