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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務侵佔 | 股東可以私下把公司的錢轉給自己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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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的分析報告,民營企業家觸犯頻率最高的罪名中,職務侵佔罪排名第二。

什麼是職務侵佔,股東可以私下把公司的錢轉給自己用嗎?

職務侵佔罪的主要表現,就是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中從事監督、管理本單位財產的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將單位財物以竊取、騙取等方式非法佔為己有。本人在辦理這類案件中發現,公司的高管、財務、銷售人員特別容易觸犯這個罪名。下面舉幾個案例:1、張某某是某公司高管,負責公司的運營推廣,張某某跟廣告公司說,推廣費你們報高點,把錢支付給你們之後,你們把高出來的部分再返還給我。最後,構成職務侵佔罪。2、付某是公司的大區經理,負責公司產品的銷售,付某利用熟悉上下游公司的便利條件,虛增中間的交易環節,把產品的利潤截留並佔為己有。另外,還有一些虛報開支進行報銷等行為,這些都構成職務侵佔罪。同時,本人在辦理這類案件時,也發現,由於涉及企業經濟犯罪案件,案情往往都很複雜,很多公司或者行業甚至還存在“潛規則”,查辦難度也較大,因此,遇到類似問題,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人員支援。

股東不可以私下把公司的錢轉給自己用,否則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有的企業股東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於企業財產的認識還停留在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混淆的階段。很多人不理解,公司都是我股東的,而且我還是大股東,我拿自己的錢怎麼還能構成犯罪。其實不然,不管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從公司角度來說,雖然股東侵佔的錢有自己出資形成的財產,但這類財產是屬於企業所有,而不是股東個人財產,兩者不能混淆。如果股東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者企業管理規定,擅自侵佔企業財產,是對其他股東合法權利和企業財產權的侵犯,侵佔三萬元以上就構成職務侵佔罪。有的股東之間有矛盾,甚至會用這種方式來打擊對手,因此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