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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信訪”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

法律常識 閱讀(1.85W)
徵地拆遷中“信訪”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

中國人民自古以來是厭訟怕訟的感覺自己到法院告別人就是不好的事因此對薄公堂的訴訟行為對於很多老百姓來說是很陌生的很多人都是一輩子勤勤懇懇、恪守本分的老百姓面對自己吃虧的事情大多數人都是忍了包括面對不合理的徵收補償更多也是選擇協商甚至向上一級告狀的信訪方式固然在徵收拆遷的安置補償沒有談攏,拆遷部門很可能會採取非法拆遷的手段老百姓除了依法對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信訪”也是一種維權方式。但是律師不建議各位被拆遷人選擇信訪的方式為什麼呢


    首先行政訴訟因為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門檻較高;而信訪相對更加簡單,門檻較低。很多拆遷戶都想要通過信訪來解決拆遷問題。信訪隨時都可以進行,信訪更偏向作為一種意見表達、反映問題的方式;我們很容易就在信訪的過程中忽視了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而一旦超過了起訴期限,就將喪失法律上的救濟權。

 根據《行政訴訟法》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老百姓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而行政機關未告知權利人啟動非法強拆,未向拆遷戶告知起訴期限的,應從拆遷戶知道或應當知道起不超過一年。由此可知,非法強拆的起訴時間最短只有6個月,最長也在1年之內,如果不能在1年內起訴,那麼就將終局性喪失法律救濟的權利。


其次在老百姓開始走上信訪,漫漫維權之路就開始。根據法律規定,信訪機關應當自收到信訪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信訪人。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最長可以延長30天。信訪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訪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上級機關申請複審,複審機關應當在收到複審請求後30日內答覆。信訪人對複審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復答覆期限為30天。

 從信訪時限規定可知,從提出信訪到獲得最終答覆,想要獲得最終的結果可能長達半年以上。此外,如果因為其他事由信訪處理時間延遲,我們就會處於一直迷茫地等待信訪結果的時間中,受其干擾很容易延遲起訴,甚至錯過了起訴期限,權利再無法律救濟的可能,並可能因此自行承擔全部損失。因此,我們絕不能將寶貴的維權時間全部浪費在信訪上,也不能將成功維權的全部希望放在信訪上。


    最後信訪解決拆遷糾紛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信訪的效果又十分有限,而法律救濟的期限卻不會因此中斷。而且法律規定訴訪分離原則若是案件已經經過信訪處理過之後就不能在次訴訟了因此律師不建議被拆遷人通過信訪的方式解決徵地拆遷糾紛如果被拆遷人在法律維權的過程中遇到不懂的問題可以隨時私信留言諮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