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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 | 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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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各行各業的勞動者都準備回家過年,但是與此同時也有很多堅守在勞動崗位的勞動者。那麼春節期間工作的加班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臨近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2022年除夕沒有三倍工資,只有雙倍工資,因為根據國務院安排春節法定節假日只有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而除夕不在法定節假日內,因此沒有三倍工資。所以,在2022年2月1日、2日、3日加班可以依法獲得三倍工資。在2022年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加班可以依法獲得二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