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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 離婚訴訟如何認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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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展示了部分夫妻之間的感情並不牢固,在現實面前愛情成為了笑話,在一段夫妻關係中,財產問題一直是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今天和大家一起討論的法律問題是離婚訴訟如何認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離婚訴訟如何認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一、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呼和浩特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離婚訴訟如何認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三、離婚惡意轉移財產如何應對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稽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我國法律對於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都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對於轉移財產的行為鑑定是否轉移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以及手段是否用合法掩蓋違法即可。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離婚訴訟如何認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以及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諮詢專業的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