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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破產重整的申請

破產債權債務 閱讀(3.26W)
債權人破產重整的申請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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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條件

債務人在進入破產程式後可以提出重整申請。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條件問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在宣告債務人破產以前,債務人為了避免破產倒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重整。

《企業破產法》規定了債務人有權提出破產重整申請,並沒有具體指明誰能代表公司申請破產重整。結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應當明確,公司的董事會無權就公司的重整作出決議,只能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而後由債務人企業的代表機關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企業破產法》將重整申請權合理地賦予債務人,使得債務人在運用重整制度避免破產清算時具有主動性。風華集團是廣東省的一家大型國有企業,截止2007年6月30日,債權人的債權總額為26.62億元,企業淨資產為-18.63億元。2007年3月,廣東銀華公司、肇慶金葉公司分別向肇慶市中院申請宣告風華集團破產還債。肇慶市中院於同年6月依法裁定受理了該破產案。風華集團在同年7月提出重整申請,肇慶市中院全面審查後於當月裁定準許債務人風華集團重整,併發布公告。風華集團進入重整程式並重整成功,體現了《企業破產法》清算程式向重整程式轉化所帶來的良好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