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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沒錢拘留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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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沒錢拘留多長時間
強制執行沒錢拘留多長時間
法院判決後,原被告雙方應該如實履行判決。如果被告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麼,強制執行沒有錢怎麼辦會拘留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執行人確無執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中止執行,等到恢復執行能力後再行執行。如果有惡意轉移財產或者阻礙執行的違法行為,才予以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內。
實踐中,並不擔心被執行人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而最擔心的是被執行人就是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
也就是說,法院判決後,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況嚴重的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