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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 | 配偶可以多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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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配偶可以多分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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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配偶可以多分嗎
1、配偶得每月得百分之四十。工傷死亡所得到的賠償金,首先應該明確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繼承,工傷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國家規定如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2、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