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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要生效需具備的條件包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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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要生效需具備的條件包含什麼
債權轉讓要生效需具備的條件包含什麼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
2、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3、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
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
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4、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