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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婚姻關係需要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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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婚姻關係需要的手續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但是不幸的家庭就有不同的不幸之處。從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總結幸福的經驗,從不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分析不幸福的原因,讓不幸的家庭變成幸福的家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解除婚姻關係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您雙方對於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離婚登記的具體機關。

離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是起訴離婚,您需要攜帶您需要攜帶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如果是去對方經常居住地起訴,需攜帶對方經常居住地證明(被告居委會或者物業開具,現在很多居委會或物業不願開具此證明,還有一種方法,如果被告辦理過居住證,還可以委託律師去公安局調取該居住資訊),如果是對方戶籍地攜帶對方戶籍證明,最好一式三份,一份給法院,一份會寄給被告,最後一份您留下自己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