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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律師解答 閱讀(1.59W)

雙方滿足結婚的法定條件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前往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的,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擔任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前往任意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民政局工作人員稽核雙方證件,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