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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 | 贍養義務

法律 閱讀(3.09W)
放棄繼承權 贍養義務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贍養人放棄繼承權,是否可以不盡贍養義務?

贍養和繼承權的放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的撫慰、經濟上的供養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無條件的,無期限的。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自願做出不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贍養人放棄繼承權是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權利人單方做出放棄的意思表示,就發生放棄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