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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律師首次會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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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律師首次會見時間

刑事拘留屬於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或司法機關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當人因為犯罪或其他的問題而被刑事拘留,大部分人為了早日重獲自由,都會要求家人朋友找律師。律師是有權會見刑事拘留者,那麼,刑事拘留律師會見時間是什麼時候?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閱讀本站網內容。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事拘留律師會見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看守所在收到律師辯護人的會見請求後的48小時內安排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