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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消滅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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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消滅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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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消滅時效、訴訟時效區別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是相對於實體權利來說的,一旦期間經過,喪失的是實體權利特點:1除斥期間則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2除斥期間則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這些形成權。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所謂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勝訴權的法律制度。喪失的是勝訴權,如果對方當事人不以訴訟時效作為抗辯事由,喪失訴訟時效一方還是可以獲得權利的。消滅時效是民法體系中的一種制度,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生消滅或減損的法律效果。跟訴訟時效是一樣的。是相對於取得時效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