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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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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