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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沒有感情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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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沒有感情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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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感情不和多久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想離婚,什麼時候起訴都可以的。離婚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

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