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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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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違法違規行為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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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


ZRJC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簡稱ZRJC),通過製作和散發宣傳材料、張貼海報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宣傳和推介智慧時代一期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簡稱智慧時代基金)。在智慧時代基金產品的宣傳材料、海報中,向投資者承諾基金年化收益12.6%;宣傳冊中宣稱該基金募集規模為5000萬元人民幣,每份基金的份額面值為人民幣50萬元,最低認購額為1份,即50萬元人民幣。

ZRJC在對相關投資者發售基金份額時,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取得個人投資者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的書面承諾以及簽字確認的風險揭示書。

對ZRJC的上述行為,時任ZRJC總經理的牛××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ZRJC副總經理的田××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ZRJC、牛××、田××基金募集違法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88條、第92條,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28條、第136條,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38條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ZRJC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罰款;對牛××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罰款;對田××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