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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一個月合同幾年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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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一個月合同幾年,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試用期一個月合同幾年,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試用期一個月,其勞動合同的期限至少為三個月以上,其具體的勞動合同期限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決定,二者可以簽訂合同一年,也可以是三年或者無固定期限。但是該試用期只能與該用人單位約定一次。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